很多家长没有给自己符合规定的听损孩子办理《残疾人证》,究其原因就是不愿承认孩子是听力残疾人的事实,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是家长要用于接受孩子严重听损的现实,况且孩子还可以享受到他该享受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凭这个证明他们能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而且,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国家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出台的。
有些家长认为等听损孩子成人了,需要就业时才有用,其实不对。孩子一旦要上小学了,就需要了。如果学校因为孩子的听损而拒绝让其随班就读,我们就可以用残疾人证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去医院看病的时候,有残疾人证可以优先。孩子要坐飞机,如果没有《残疾证》,就只能过普通的安检门而不能走残疾人专用通道,那里电子设备可能对助听器或人工耳蜗造成损害。
家长不能把自己的面子问题看得大过天而对孩子的合法权益漠然处之!是自己的面子重要,还是孩子的权益重要?专家认为:现在把达到一定层级的听力损失定义为听力残疾,并不是说医学和法律对听力损失人士的歧视,相反从理论上来说是对听力损失人士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办了残疾证, 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去医院优先挂号、就诊、配药、住院;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免费游览园林名胜;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优先进站等等。
因此,家长一定要给符合要求的听损孩子尽早办理《残疾人证》。